**船舶主机代理合作协议:权责明晰,共创共赢**
发布时间:2025-09-06 1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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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主机代理协议
一、引言
本协议旨在明确船舶主机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共同的原则和规定,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。
二、协议双方
甲方(委托方):(公司名称) 乙方(代理方):(公司名称)
三、代理内容
-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船舶主机的代理,负责在特定区域内的船舶主机销售、安装、维护及售后服务等事宜。
-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,提供专业的船舶主机代理服务,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。
四、权利与义务
(一)甲方权利与义务
-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。
-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,确保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-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。
(二)乙方权利与义务
-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,提供专业的船舶主机代理服务。
- 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,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。
-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,不得泄露或滥用甲方的任何信息。
五、协议期限与终止
-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(具体时间)。
- 协议期满,如双方同意续签,可协商续签事宜。
-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,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。
六、争议解决
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七、附则
-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未尽事宜,可另行协商补充。
-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、乙双方共同拥有。
以上是船舶主机代理协议的基本内容,希望甲乙双方能够共同遵守,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