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义诊备案管理办法
服务政策 2024-10-26 09:10 82

一、成都市义诊备案管理办法

一、引言

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,义诊活动在成都市得到了广泛的开展。为了规范义诊活动的备案管理,保障义诊活动的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二、备案原则

  1. 合法性原则:义诊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  2. 真实性原则:备案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隐瞒或歪曲有关情况。
  3. 效率性原则:备案程序应当简便快捷,不增加过多负担。

三、备案主体及对象

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类义诊活动。包括医疗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。

四、备案内容及程序

  1. 备案申请:义诊活动组织者需向所在区(市)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,包括义诊活动的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参与人员等信息。
  2. 审核备案:区(市)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,应当及时审核并给予回复。对符合要求的,应及时予以备案;对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。
  3. 备案公示:经审核通过的义诊活动,应当在所在区(市)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,以便公众了解。

五、义诊活动的规范管理

  1. 义诊活动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
  2. 义诊活动应当有专业医务人员参与,并按照相关医疗规范进行。
  3. 义诊活动应当保障患者隐私权,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。
  4. 义诊活动应当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消毒工作,防止交叉感染。

六、监督管理及处罚

  1. 区(市)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义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,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,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  2.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义诊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可以向所在区(市)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。
  3.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依规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附则

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。如有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。

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义诊备案管理办法的中文内容。根据该办法,成都市的义诊活动将得到更加规范的管理和监督,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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